简介:
7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和《河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了对食品小摊点实施备案,明确了食品小摊点经营者的责任义务,同时也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责,为食品小摊点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河北省食安办要求该省各级食安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全力推进食品小摊点备案工作开展:一是做好食品小摊点备案工作汇报,各级政府食安办要把“三小”条例和食品小摊点备案落实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督促县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级监管部门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周边环境、历史沿革、群众需求等因素,按照方便生活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尽快划定小摊点经营区域并及时公布;二是加快备案卡发放进度,加紧印制备案卡、明确发放备案卡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每个月公布各市县工作进度,对一直落后的要约谈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三是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对监督检查人员,从事备案业务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协管员搞好业务培训,对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四是做好备案事项公示,各备案机关要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食品小摊点备案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及已备案信息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准确把握食品小摊点的备案范围,按照“三小”条例和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可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有两大类:一类是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户外公共场所的固定、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小摊点,这种小摊点无固定房屋,仅有摊位;第二类是30平米以下因条件简陋且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食杂店,鉴于小食杂店经营条件简陋的实际情况,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对申请备案卡的小食杂店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制售;六是认真研究备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食品小摊点备案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情况不同,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各县(市、区)食安办要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研究,在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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